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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明明德品格教育微電影競賽」


                               德明有品 鏡頭有愛


香港德明(臺灣)校友會與德明財經科技大學的長期合作傳承德明品格教育精神




「德明有品 鏡頭有愛」參賽得獎作品網址


https://tmvidcomp.site123.me/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品格教育微電影競賽實施辦法

                                               

壹、背景與宗旨 

一、背景

(一)依據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Guidelines for Facilitating   Character and/or Moral Education Programs)(93年12 月16 日台訓(一)字第0930168331號函訂定,103 年3 月11 日臺教學(二)字第1030028506 號函修訂)鼓勵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辦理品德教育活動(如自治自律,並積極營造彰顯學校品核心價值之校園景觀、規章制度、宿舍文化及校園倫理文化等,落實制教及境教。並透過環境形塑Environment:鼓勵各級學校透過校長及行政團隊發揮典範領導,建立具品德核心價值之校園景觀、制度及倫理文化。


(二)增進香港德明中學臺灣校友會與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之間情誼,傳承德明品格教育精神,及建立德明校友會和德明財經科技大學的長期合作,延續第一屆「德明明德品格教育微電影競賽」辦理之核心精神,藉由網路的高曝光率,讓更多大學生了解品格的重要性,同時藉由將校徽加入短片中,突顯本校對品格教育之著重。得獎作品將比照前年於 Youtube網站公開,對社會大眾宣傳,提升校譽,增進德明人的光榮。


二、宗旨

(一)推廣品格六大標的(尊重、負責、信賴、關懷、公平、公民素養)之品格教育內涵。

(二)拓展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暨香港德明中學臺灣校友會之品格精神,增加本校品格教育的曝光率。

(三)提供熟悉品格教育必修課程的學生展現創意與理念的平台。

(四)鼓勵集體創作,將品格教育必修課程視覺化!並藉由構思短劇以宣揚品格的重要。


貳、具體執行內容與作法

一、執行單位

(一)指導單位: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全國校友總會、香港德明中學臺灣校友會

(二)主辦單位: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三)協辦單位: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品格教育中心、多媒體設計系


二、時程規劃

(一)02/26:比賽簡章公告

(二)03/05~05/18 報名收件

(三)05/21~06/ 01 審查作品

(四)06/05:公告得獎名單

(五)06/06:成果分享


三、比賽主題(呈現手法不拘)

與品格教育相關之主題影片,皆可自由發揮創想,參與此一競賽。提供參考主題如下:

(一)校園品格教育推廣

(二)品格六大標的(尊重、負責、關懷、信賴、公平、公民素養)之推廣

(三)品格動漫影片(動漫方式呈現皆可)

(四)品格小故事分享

(五)任何與品格議題相關皆屬之


四、參賽資格

凡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學生,皆得以個人或團體(成員數不限)形式投稿作品參賽,個人或團體投稿之件數皆無限制,惟參賽作品皆須為原創並僅用於此項競賽,且不得一稿多投。如有查獲一稿多投或剽竊他人作品等違反規則情形,相關稿件一律視為自動棄權。


五、比賽作品規格

(一)微電影組:

1、基本要求:

I、微電影影片長度:時問總長以 5 分鐘為限,超過此限度則斟酌扣分。另須剪輯

30 秒精華版影片。

II、影片名稱及介紹:影片名稱限 10 字以內;影片介紹限 30 字以內。(字數限制皆含標點符號)

III、影片格式:影片檔案格式以 avi、mpg、mp4 或 wmv 為限,像素至少須為

1280X720(720p)以上(以像素 1920x1080 為佳。HD 規格,720p、1080i 或

1080p。

IV、以 16:9 格式呈現,需另燒錄 DVD-NTSC 格式送件,即 DVD 播放機可直接播放[請勿設定選單〕。

V、字幕:影片中如有對話或口白須附加字幕,並以中文為主。

VI、以燒製 DVD光碟片方式繳交,一部作品須燒製 3片繳交。

2、特殊要求:每部影片最後 5 秒須置入本校校徽,圖檔請至德明財經科技大學網頁

http://www.takming.edu.tw/schoolinfo/SchSong.htm)下載。

 

          (二)劇本創作


1、參選劇本應以品格教育為創意原則,內容可為自行原創或採故事改編,如改編自他人作品者,應檢附該作品及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之授權文件影本。

2、參選劇本之演出時間不得多於 5 分鐘,且內容應具備完整性及可拍性。

3、參選劇本應未獲任一國內外劇本徵選獎項,且不得有抄襲、剽竊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

4、參選劇本應附劇情大綱(基本字級為 12 級字,篇幅不得超過五頁、人物介紹及劇本內文,且不得署名。

5、凡與前項列舉任一款規定不符者,不得參加評選。

6、參選劇本無論獲獎與否,經提交概不退件,報名者如有需要應自行留存底稿。


六、報名文件

(一)微電影組:

1.    報名資料表一份

2.    作品授權切結書一份,授予主辦單位出版與使用得獎作品、肖像權、著作權暨轉讓之權利。

3.    請於 107 03 05 日至 107 05 18 日期間內,將微電影決選資料(含影片名稱、影片介紹、影片檔案及 30 秒精華版影片-提供主辦單位網路宣傳及頒獎典禮使用,一併存檔於光碟內(乙式 3 片

4.    參賽作品 DVD光碟,請在光碟片上標示清楚片名與參賽者代表姓名,繳交時, 請務必仔細檢查光碟片是否可讀取。

5.    參賽作品限定原創且未曾參加其他影片競賽。影片中如有使用他人著作,請繳交該著作者的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文件一份。如有任何著作財產權上之糾紛或相關衍生問題,參賽者須自行全權負責。


(二)劇本創作組:

1.    報名資料表一份

2.    作品授權切結書一份,授予主辦單位出版與使用得獎作品、肖像權、著作權暨轉讓之權利。

3.    參賽劇本請以 A4 繕打列印,左側裝訂,乙式三份,並附上 PDF檔。

4.    請於 107 03 05 日至 107 05 18 日期問內,將劇本決選資料(含劇本名稱、劇本檔案及紙本資料)及電子檔(PDF形式)一併存檔於光碟內乙式

3 片

4.    參賽作品 DVD光碟,請在光碟片上標示清楚片名與參賽者代表姓名,繳交時,請務必仔細檢查光碟片是否可讀取。

5.    參賽作品限為原創且未曾參加其他影片競賽。影片中如有使用他人著作,請繳交該著作者的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文件一份。如有任何著作財產權上的糾紛問 題,一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七、參賽作品繳交時間暨方式

繳交時間:107 年 03 月 05 日至 107 年 05 月 18 日

繳交方式:報名資料表、作品及報名文件須親至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學務處品格教育中心(11451 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一段 56 號綜合大樓 A112)繳交。


八、評分標準

九、比賽辦法

(一)由微電影製作之專業老師組成評審團。初審先由 2 位評審分別選出作品進入複審,複

審時再由另外 3 位評審(與初審評審不相同)選出得獎作品。

(二)作品評審分為初審及複審,預計初審選出 6 部作品參加複審,複審時將由其中選出首獎一名、二獎一名、三獎一名、團結優異獎三名。

(※備註:團結優異獎為針對跨系別團體參賽作品設立之獎項,評選次序以未獲選為前三名之作品為優先,獲獎作品次之,若組別中無任何符合條件之稿件即從缺處理。)

 

十、獎勵方式

 

(一)微電影組

1.    首獎獎金新台幣 8,000 元整

2.    二獎獎金新台幣 4,000 元整

3.    三獎獎金新台幣 3,000 元整

4.    團結優異獎三名,每名 1,500 元整

 

(二)劇本創作組

1.    首獎獎金新台幣 8,000 元整

2.    二獎獎金新台幣 4,000 元整

3.    三獎獎金新台幣 3,000 元整

4.    團結優異獎三名,每名 1,500 元整

 

(三)指導老師組(各組)

1.    首獎獎金新台幣 2,500 元整

2.    二獎獎金新台幣 1,500 元整

3.    三獎獎金新台幣 1,000 元整

 

(四)以上得獎者頒獎狀乙紙。


十一、聯絡方式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品格教育中心聯絡電話:(02) 2658-5801 分機 2260/2261

地址:11451 合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一段 56 號(綜合大樓 A112)


十二、經費預算表

<注意事項及版權事項>

1、參賽作品之所有內容均需為參賽者之原創並且未經公開發表之版本,禁止抄襲及轉貼他人資料,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若經查證有侵犯他人著作權之行為,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所產生之法律問題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一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加比賽所需音樂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其授權範圍與參賽作品相同,包括但不限於參與本次競賽及日後主辦單位得無償與影片同時作為行銷〔含宣導報導等〕及展示用等。另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外並簽署音樂版權切結書。

3、參賽者需同意主辦單位無條件使用其作品及劇照於電子媒體、網路、報章雜誌等宣傳用途。4、參賽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即歸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所有,有權在國內外任一媒體

平台(全媒體)發表或在公開場合播放或展覽,不另給酬,參賽者不得異議。

5、參賽者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侮辱等或其他損及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之內容,主承辦單位有權終止該作品參賽權。

6、拍攝團隊或導演務必配合出席相關頒獎典禮。

7、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辦法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其參賽資格之權力。

8、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正、暫停與終止之權利。